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及《宿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宿院学(2020)34号),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定、学院审核,现对体育学院202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3日-9月25日,如对此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署名的书面材料向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方式:412458807@qq.com。